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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在鬼扯》政治類(5)愛國


有人駛著插上國旗的漁船直奔太平島,號稱「愛國」;有人屈辱不爽而退出奧運賽事,被譙「不愛國」。然而,「愛國」行為有範本可參考嗎?什麼樣的行為叫愛國?用國貨?講國語?還是像那些年在課堂上聽到國父時要坐正挺直?電影放映前要先起立唱國歌?

許多團體成立的宗旨,是為了照顧裡頭的成員,職業工會是,教會是,「國」也是。當然之後願不願意為教會奉獻?要不要為國犧牲?這已經屬於個人選擇,而不是義務。

「愛國」是我們份內之事嗎?並不是。相反的,國應該愛我們。「國」是為了護民、替民爭福爭利而誕生而存在,尤其身為「民主國」,是更必須愛民的。

但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民」變成應該要為「國」盡忠,特別是公眾人物,如歌星、大企業董座、運動員,關鍵時刻如果沒有表態、挺身為國做點事,就可能被「愛國者們」砲。是精忠報國的岳飛、丹心汗青的文天祥,這類威權時期的歷史教育還影響著我們嗎?

         國有「愛民」的法定責任,但是國民並沒有義務得要「愛國」。納稅、服兵役這些行為非關愛不愛國,就只是法律規定而已,沒有人因為愛國才去繳錢,而因為愛國而入伍的也很少。

破壞國體、竊據國土、非法變更國憲是內亂罪,通敵是外患罪,但「不愛國」該當何罪?內亂∕外患會危害國家國民,所以要有國法制裁,再附送一票國人的公幹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不愛國會怎樣?礙著別人什麼?我愛誰或不愛誰有事嗎?更何況還沒有人跟我解釋一下「愛國」的定義。

人類的所有作為都是為了自己,包括出國比賽。以棒球為例,年少時的棒球初體驗可能是基於好奇,再來能夠持續練球熱情可能是因為興趣,再來則是思考能不能將棒球精練成一技之長以謀生,最後,若是能出國比賽摘金奪銀,除了實質獎金外,光榮歸國後身價也能水漲船高,名利雙收。這個歷程的每個階段:好奇、興趣、謀生、名利,首要考量都是自己。

然而時至今日,要求別人出國比賽是要「為了國家」,這種繆思卻依然存在。如果,打球的初心只是要「為國爭光」,將來出國比賽得冠軍∕拿金牌只是為了「國家榮譽」,這樣的人若不是矯情,就是會讓人聯想到遭洗腦迫害的北韓孩童,一心一意都是為了偉大的國家領導人。

「為國爭光」是場面話,實情是,得了好名次,最大的受益者是選手自己,而國家只是順帶沾個光。相反地,如果沒有好表現,選手也只能暗自噙淚,國家不會同情也不會安慰你。

選手沒有義務為了「愛國」理由而出賽,除非國家與選手有明訂契約關係,如給贊助將來必須為國家做什麼,否則國家有什麼權利要求選手代表國家出征?而國人會用「不愛國」這樣的頂規,來鞭不聽話不出賽的選手,看來「愛國」這個老舊枷鎖,仍然禁錮許多現代人的心。

人要呼吸、要吃飯,但「愛國」從來不是必要。國有責任要愛民,但民沒有義務要愛國。「民是主、國是僕」的觀念,是需要再一次強調的!

漁船違規出港,不會因為揮舞「愛國大旗」就可以免責。至於運動員愛不愛國?那不重要,該思考的是,這個國家有沒有用真心在愛運動員?有沒有愛你、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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