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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在鬼扯》醫學類(3)屍皮
八仙樂園閃燃事件近500人燒傷,期間皮膚敷料需求量大,「屍皮」(cadaveric skin)一時成為話題。
「屍皮」,這個會使腦海映放出兇案情境的名詞,引發議論。有人認為「屍」字有輕蔑意味,不尊重捐贈者,加上「死亡」、「屍體」會讓人產生負面情緒,不宜直稱「屍皮」。反之,有人認為屍皮是英文直譯,且明示捐贈者屍體的皮,沒什不妥。
網眾以「永婕諫皮」成語及「大體皮膚正名之母」封號來揶揄,批判「帶動民意凌駕專業」,對衛福部的正名表達不滿。
「大體」名稱起源為何?醫學院有大體解剖(Gross anatomy)課,大體(Gross)為總體、全體、巨觀、粗略之義。因出於敬意與感謝,將大體解剖課用的遺體稱為「大體老師」(有敬意的是「老師」,不是「大體」),或因此「大體」一詞讓宗教界誤解而攬用為遺體的尊稱。
屍體、大體、遺體,三者同物異名,檢視醫學院一些相關作業規定,如「捐獻遺體作業準則」、「遺體捐獻作業程序」、「大體捐獻流程圖」、「志願捐獻遺體同意書」、「家屬志願捐獻遺體同意書」、「承領屍體報告書」、「解剖屍體條例」等,也有三名混用情況。
同物異名的例子不少,如某醫大校長,可稱呼校長、教授、博士、老師、醫師。用何名稱較妥,場域是關鍵,地點的不同,陳述對象的不同,稱謂即不同。「屍體」指物件本身,直白不帶情感,醫學面、法律面用之;對亡者家屬、捐贈者家屬稱「大體」;「遺體」的委婉性或尊重度則介於二者之間。
對內(醫院、醫學院)稱「屍皮」,對外則稱「大體皮」,或許能為社會受眾營造撫慰的效應。讓醫師慣說的「屍皮」在面對傳媒、家屬、民眾說明時改稱「大體皮」,對專業性沒那麼不堪,反倒產生情感溫度的附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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