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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行訣五臟用藥法要》藥證(52)—醋
【《本經》考證】
《本經》無收錄。《別錄》醋,味酸,溫,無毒,主「消癰腫,…,殺邪毒」。
【《法要》考證】
小瀉心湯治「心中卒急痛,脇下支滿,氣逆攻膺背肩胛間,不可飲食,食之反篤者」。製服法有「以酢三升」煮。《台灣本》「酢即米醋」。
大瀉心湯治「暴得心腹痛,痛如刀刺,欲吐不吐,欲下不下,心中懊憹,脅背胸支滿,腹中迫急不可奈者」。製服法有「以酢六升」煮。
固元補腎湯(含苦酒一升)治「唾血,咯血」。《台灣本》「苦酒即米醋」。
大朱鳥湯。治「重下,惡毒痢,痢下純血,日數十行,羸瘦如柴,心中不安,腹中絞急,痛如刀刺」。製服法有「內醇苦酒二升」再煮。
點眼以通肝氣。治「跌仆,﹙既月﹚腰挫閃,氣血著滯,作痛一處,不可欠伸動轉」。製用法有「礬石燒赤,取冷,研為細粉,每用少許,以酢蘸目大眥,…,當大癢,螯淚出則癒」。《新辭海》蘸音同佔,義為「把物沾著液體或粉質」。《台灣本》「《康典》﹙既月﹚音同憒字。《玉篇》腰忽痛也」。
【藥證解析】
醋藥證為「癰腫」,具「殺毒」之功。
【藥證鑑別】
醋與龍膽草皆能「殺毒」。
醋著於「癰毒」。
龍膽草著於「熱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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