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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行訣五臟用藥法要》藥證(52)—醋

【《本經》考證】

《本經》無收錄。《別錄》醋,味酸,溫,無毒,主「消癰腫,…,殺邪毒」。

【《法要》考證】

小瀉心湯治「心中卒急痛,脇下支滿,氣逆攻膺背肩胛間,不可飲食,食之反篤者。製服法有「以酢三升」煮。《台灣本》「酢即米醋」。

大瀉心湯治「暴得心腹痛,痛如刀刺,欲吐不吐,欲下不下,心中懊憹,脅背胸支滿,腹中迫急不可奈者。製服法有「以酢六升」煮。

固元補腎湯(含苦酒一升)治「唾血,咯血」。《台灣本》「苦酒即米醋」。

大朱鳥湯治「重下,惡毒痢,痢下純血,日數十行,羸瘦如柴,心中不安,腹中絞急,痛如刀刺」。製服法有「內醇苦酒二升」再煮。

點眼以通肝氣。治「跌仆,﹙﹚腰挫閃,氣血著滯,作痛一處,不可欠伸動轉」。製用法有「礬石燒赤,取冷,研為細粉,每用少許,以蘸目大眥,…,當大癢,螯淚出則癒」。《新辭海》音同佔,義為「把物沾著液體或粉質」。《台灣本》《康典》音同憒字。《玉篇》腰忽痛也」。

【藥證解析】

醋藥證為「癰腫」,具「殺毒」之功。

【藥證鑑別】

與龍膽草皆能殺毒

著於「癰毒

龍膽草著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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