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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在鬼扯》 法律類(17)法律不溯及既往



許多新修立的法律,就是為了解決過去一直不能解決的問題,如果法律不能溯及既往,那以前的不好,就讓它永久爛下去?

除非法規內有明定時間斷點,才不可溯及。如「臺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第七條:「基地面積畸零狹小者,非經補足所缺深度及寬度,不得建築。但符合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在此限:一、鄰接地為道路、水溝、永久性空地、軍事設施或公共設施用地。二、鄰接土地業已建築完成不能合併建築使用。三、因地形上之障礙不能合併使用。前項第二款所稱業已建築完成,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三、在該地區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建築完成之原有建築物。」

如果法律不能溯及既往,那麼房屋稅調漲不能溯及以前買的房子,牌照稅調漲不能溯及以前買的車子,都更也不能溯及以前,年金改革也不能溯及以前。如此隨著時間推移,法規不斷更新下,將出現一國多制的混亂。

清朝的劍如果不能斬明朝的官,難道要放任前朝餘孽流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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