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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行訣五臟用藥法要》藥證(34)—山藥

【《本經》考證】

薯蕷,味甘,溫,無毒,主「傷中,補虛羸,…,補中,益氣力,長肌肉」。按陳修園曰此藥因唐代宗名蕷,避諱改為山藥

【《法要》考證】

固元補腎湯(含薯蕷三兩﹐切)治「腎虛,精極,遺精失溺,氣乏無力,不可動轉,唾血,咯血」。

【藥證解析】

山藥藥證為「氣乏無力」,補中,益氣力」之功。

【藥證鑑別】

(一)山藥與地黃藥證皆有「虛」。

山藥著於「精氣」,補中,益氣力」之功。

地黃著於「精血」,「填骨髓」之功。

(二)山藥與澤瀉皆有「益氣力」之功。

山藥著於「補中」。

澤瀉兼著於「消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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