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輔行訣五臟用藥法要》藥證(34)—山藥
【《本經》考證】
薯蕷,味甘,溫,無毒,主「傷中,補虛羸,…,補中,益氣力,長肌肉」。按陳修園曰此藥因唐代宗名蕷,避諱改為山藥。
【《法要》考證】
固元補腎湯(含薯蕷三兩﹐切)治「腎虛,精極,遺精失溺,氣乏無力,不可動轉,唾血,咯血」。
【藥證解析】
山藥藥證為「氣乏無力」,具「補中,益氣力」之功。
【藥證鑑別】
(一)山藥與地黃藥證皆有「虛」。
山藥著於「精氣」,具「補中,益氣力」之功。
地黃著於「精血」,具「填骨髓」之功。
(二)山藥與澤瀉皆有「益氣力」之功。
山藥純著於「補中」。
澤瀉兼著於「消水」。
全站熱搜